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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信息来源于:丹凤网 发布时间:2012/7/17
丹凤县监察局 丹凤县公安局 丹凤县卫生局
丹凤县计生局 丹凤县药监局 丹凤县工商局
丹凤县文化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为了实现社会性别平等,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举报内容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3、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4、非法购置、使用B超和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5、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印、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6、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7、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二、举报对象全县范围内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诊所医生,销售终止妊娠的药物的药品零售企业、批发终止妊娠药物给零售企业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个体诊所,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印、发布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品的商店和个体商贩。三、举报方式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工商局、文化局设立专门举报接待联系点和举报电话,举报人依据掌握的情况,可以直接到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当场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电话举报,也可通过邮寄举报信的方式进行信函举报。无论通过那种方式举报,举报人都必须如实提供被举报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被举报人的姓名、从事的职业,以及所做胎儿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手术对象的姓名、祥细住址、单位等情况,必要时可出据相关证据资料,以便调查核实。同时,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或电话、手机号码,以便取得联系。四、核实办法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工商局、文化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登记和接待工作,在接到举报后依据各自的执法范围,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进行查处。对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的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对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的,给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以上规定的七项举报内容中,每举报一例奖励500元,奖金由县计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由计生局兑现给举报人。六、其他事项本制度相关内容由县计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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