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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于:丹凤网 发布时间:2012/7/17
为了切实加强对本县范围跨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县境内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漏洞,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境内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管理办法。
一、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离开户藉所在地乡镇,跨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户藉在本县的育龄人口。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一)户籍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对流出的育龄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为流出的育龄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明材料.建立流出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3、与流出已婚育龄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主动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计生办联系,以获得计划生育信息;
4、落实对流出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
(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对流入的育龄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查验流入育龄人口的婚育证明,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
口计划生育档案;
3、向已婚育龄人口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
4、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乡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一)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乡镇、村认真落实“八个一”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即:外出前由本人写一份申请;寻找一个人担保;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留下一个详细地址;办理一本《婚育证明》;建立一份个人档案;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每季度返乡接受一次“三查”。一要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证程序.对跨乡镇流出人口提供宣传教育服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现居住地提供详实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建立流出人口计生档案,使其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重管理。二要强化基层网络建设,规范中心户长月报制度,摸准流出人口去向,向有关单位提供准确地流动人口信息及协查意见。三要加强与现居住地协作管理,对现居住地清查出的流动人口及通报协查情况要及时派员协助处理,确保清查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得到落实。
(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根据“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联防制度,对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实行过错追究制,强化对房屋出租户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按照主次责任分别纳入户籍地、现居住地进行考核。一要将流入人口纳入属地管理,同常住人口一样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与服务,建立流入人口计生档案。二要强化村(居)民自治建设,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依托社区及村民自治与房屋出租户和用人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房屋出租户和用人单位与流入的育龄人群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督促落实应尽的义务,中心户长健全月报制度,定期上门访查,摸清流动人口底子上报村计生委。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档案。三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清查,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处流入人口盲怀超生问题。对未办理证明的发催办通知,发现盲怀、超生的向户籍地发协查通报.及时处理。四要落实流动人口协管单位在对流入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过程中的协管责任,查验《婚育证明》,定期将调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县计生局。四、乡际间流动人口考核办法为了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对因管理不力、造成流动人口盲怀超生的实行过错追究,并按照责任主次纳入户籍地、现居住地质量指标考核。1、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现居住地未纳入管理造成盲怀超生的,纳入现居住地考核。2、在现居住地居住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盲怀超生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各承担50%的责任。3、在现居住地居住三个月以下盲怀超生的,纳入户籍地考核。4、虽在现居住地居住三个月以上,且现居住地在流动入口清理中查出移交户籍地,因户籍地处理不力造成盲怀超生的,纳入户籍地考核。5、虽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三个月,在流动人口清查中查出盲怀的,未向户籍地移交、也未及时处理或监管不力造成流动人口超生的纳入现居住地考核。6、多地流动,虽在各地居住均不满三个月超生的,责任按比例分担。7、腰包户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盲怀超生的纳入现居住地考核。8、城镇居民、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盲怀超生的纳入现居住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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