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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信息来源于:丹凤网 发布时间:2012/7/17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证程序
(1)成年育龄妇女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②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局统一格式的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④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违法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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